監察院之案件調查意見供參,請參鴃C 18 7 月, 2018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函檢送監察院函,據陳訴人陳訴:渠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1年8月,緩刑5年,嗣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年撤緩字第85號刑事裁定撤銷緩刑宣告。渠依法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卻未詳查送達期日,逕予駁回等情,案經監察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供參,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80718041238 (584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