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行為有無違反律師法…或其他應付懲戒之事 15 10 月, 2018 | 尚無留言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單獨與對方協調和解意願與條件,於協調過程中未經對方(非律師)同意私自錄音,並於日後將該錄音紀錄提出法庭作為證據,請問該錄音行為有無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應付懲戒之事由乙案,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81015044638 (129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