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法務部公告關於學習律師實務訓練核定機構 14 3 月, 2019 | 尚無留言 法務部業於108年3月8日以法檢字第10800518850號公告核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或團體,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0314065302 (175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