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108.4.1生效)

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關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108年3月26日修正發布,並自108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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