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律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25條),業經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以法令字第一○八○四五○三六九○號、台內團字第一○八○○二八三六八號令修正發布,詳細修正條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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