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應恪遵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第2項規定 7 11 月, 2019 | 尚無留言 全聯會檢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10月8日「108年度聲羈字第335號潤寅詐貸案辯護人將偵查卷證影本送至影印店再複印之回應新聞稿」供會員參考,相關資訊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1107010140 (9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