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正之「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 10 4 月, 2020 | 尚無留言 法務部修正之「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第四點規定(含總說明及業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三十日生效,相關資訊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200410070251 (194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