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1.11.17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含發布令影本)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該部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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