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文2件_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及「專利審查基準」,敬請卓參

1. 經濟部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4、10條,業經本部會銜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6月28日以經智字第11252000120號、衛授食字第1121405209號、農科字第112005275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函文檔名1120802


2. 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5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函文檔名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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