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訊】台南地院112年9月18日起試辦刑事案件書信送達由法警親送(10/2起停止)

更新資訊-112年10月2日起,停止該試辦措施。

臺南地方法院表示因郵資費用連年超支預算額甚多,今年更是大幅短缺,因此自9/18起,為期一個月,試辦由法警送達位於臺南市中西、東、南、北及安平區之刑事辯護人或代理人律師事務所。法警執勤時會著制服,敬請會員們留意地院的試辦措施。
本措施施行是按刑事訴訟法第61條第1項規定:「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又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前段:「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可由法警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