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函覆關於律師及地方公會函詢律師法以及律師倫理規範等適用疑義(共3件) 31 5 月, 2024 | 尚無留言 關於律師及地方公會函詢律師法以及律師倫理規範等適用疑義,回覆說明。(共3份) (1)(113)律聯字第 113265 號:函詢「律師已受『除名』之懲戒處分確定後,就該律師其他已受理之申訴案件,如尚未完成調查或決議,應如何處理」乙案。 (2)(113)律聯字第 113373 號:函詢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4項之適用疑義 (3)(113)律聯字第 113378 號:函詢律師法第 34 條、律師倫理規範第 31 條適用疑義 函文詳情請點選附件檔案。 Order by 日期 顯示名稱 附件 113378.let-各地方律師公會(律倫函覆) (126 kB)113373.let-各地方律師公會(律倫函覆) (97 kB)113265.let-各地方律師公會(除名律師申訴案件) (90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