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關於義務辯護案件事項 13 9 月, 2024 | 尚無留言 一、依本院113年8月15日召開指定辯護作業專案稽核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貴會協助向所屬會員轉知並宣導下列事項: (一)義務辯護律師若更新送達地址,本院係經由律師公會通知後知悉,律師亦得自行向本院陳報。 (二)義務辯護案件被告如為外籍人士,律師若有通譯需求,請向承辦股提出通譯聲請。 (三)本院定期將「義務辯護律師酬金明細表」公告於本院外網義務辯護律師專區,明細表內容包含日期、股別、案號、律師姓名及實支金額,請律師上網參閱。 函文詳情請參附件檔案。 附件 1130910_台南地院-南院揚文字第1135006037號 (168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