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辧法」第3條、第3條之6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第50條,並自公告日實施。 8 3 月, 2022 | 尚無留言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連結:https://bit.ly/3Mwph18 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證櫃監字第11100530812號(1110172) (257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