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案件」之經營模式會員應注意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之規定 7 6 月, 2016 | 尚無留言 台北律師公會接獲會員提供如附件檔案所示「轉介案件」予律師之經營模式訊息,敬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注意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之規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