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1.11.17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含發布令影本) 8 12 月, 2022 | 尚無留言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該部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函文詳情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經濟部_經商字第11102432923號 (230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