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附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

「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司法院於112年3月24日以院台人四字第11221006751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