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指定辯護人律見事宜

本會會員近日關於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指定辯護人律見事宜,經台南地院與台南看守所聯繫後,原則上台南地院會在押票上記載指定辯護人姓名,指定辯護人執押票就可以辦理律見。

若各位會員有被指定擔任上開案件之辯護人,押票上未記載辯護人姓名,惠請提醒書記官補記載並鄞噫飽C

若未於羈押庭當場取得押票,亦可請看守所打電話給台南地院的值班書記官或強處庭書記官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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