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於113年10月24日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修正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11 11 月, 2024 | 尚無留言 經濟部函:「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以經授智字第11352800590號令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檢附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附件 1131517 (1) (721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