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10 7 月, 2019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知經濟部有關訂定「經濟部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1日生效,相關資訊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0710093527 (448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