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司法院函送「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修正草案」及「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敬請於7月13日前惠示卓見。

司法院檢送「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修正草案」、「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附件1、2),請惠示卓見。

說明:

  1. 為將更多具專業審理需求之重大商業紛爭納入管轄,以廣泛累積商業事件之裁判經驗,促進統一法律見解與法理發展,並使此次擴大管轄之案件範圍更精準聚焦,避免過度加重當事人之程序勞費,確保有限之司法資源集中處理具重大影響之商業紛爭,貫徹商業事件審理法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事件之立法初衷,司法院擬具旨揭修正草案,修正旨揭命令。為期周延妥適,爰請提供意見。
  2. 請於115年7月13日前填具後附意見表惠復(附件3),電子檔並請傳送 jkjk613@judicial.gov.tw。如無修正意見,亦請回復。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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