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吉人網刊登之廣告_是否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疑義

有關台灣律師網-人人網社群網站(現更名為吉人網)刊登「想找符合預算的律師嗎?免費註冊人人網,快速解決你的麻煩!」之廣告,如「法易通」翻版,請協助處理乙案。

說明:
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規定:「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一、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二、支付介紹人報酬。三、利用司法人員或聘僱業務人員為之。四、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經查看「吉人網」網頁,所貼之律師廣告,均係記載律師之學歷、經歷、服務項目、專長、諮詢或承辦案件之律師費金額及其計算標準等,若無「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形,且屬免費之律師會員,更係無需支付「吉人網」廣告費用即可刊登,則該經營模式似可認尚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十二條規定之情形。

相關函文內容如附件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