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在監在押被告行使無障礙接見通信權事宜辦理原則 27 3 月, 2008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就律師對在監在押被告行使無障礙接見通信權事宜,指示所屬檢察機關及監所辦理之原則。 詳細資料請點儐𨰃[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080327033010 (459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