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示-法院政風人員毋需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規定限制 28 9 月, 2009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函示,略以:法院政風人員毋需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規定限制,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 Document_20090928015819 (2 M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