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檢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函 16 10 月, 2012 | 尚無留言 全聯會檢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函,略以:有關捷運車站販賣店得經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經營項目。 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1016052210 (50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