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會員就法律服務業要求他國或我國開放空間之項目提出意見

法務部公文函知其為因應我國將來可能參與複邊或雙邊服務業協定談判,請就法律服務業是否有要求他國進一步對我國開放之項目或我國尚有進一步開放空間等,敬請於3月20日之前將意見提供本會秘書處參考之。

請相關說明及相關附件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