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律師擔任市府或所屬各機關委員會委員審議案件,就同一案件受委任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等程序,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乙事」 30 4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全律會函覆台北市政府函詢有關律師擔任市府或所屬各機關委員會委員審議案件,嗣就同一案件受委任為市府或該機關代理人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等程序,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乙事。 函文及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Order by 日期 顯示名稱 附件 110099-各地方律師公會(函詢律師倫理規範適用疑義) (87 kB)110099-附件13-1--附件一 (74 kB)110099-附件13-2--附件二 (6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