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於108年3月8日以法檢字第10800518850號公告核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或團體,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
法務部來函表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38條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如律師事務所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依該規定需足額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
一、頃聞詐騙、恐嚇集團鎖定律師同道施詐或恐嚇索財,已 有多位道長接獲前開犯罪集團成員之電話,造成同道之 困擾。 二、為防止律師同道不慎受害,請貴會員如遇有詐騙或恐嚇 集團來電施加威嚇,應立即撥打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