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全台灣律師聯誼會召募律師參與北京交流參訪團,恐外界誤會與全聯會有關,特此說明
全聯會來函告知- 「士豊國際有限公司(全台灣律師聯誼會)」,近日來以電子郵件方式召募律師參與北京交流參訪團,恐外界誤會與全聯會有關,特此說明。
全聯會來函告知- 「士豊國際有限公司(全台灣律師聯誼會)」,近日來以電子郵件方式召募律師參與北京交流參訪團,恐外界誤會與全聯會有關,特此說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其有關辦理股票第一上櫃申請案應委任律師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10714021801 (2 MB)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就辦理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案律師資格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附件 Document_20100614043713 (418 kB)
經濟部函知關於主張國內優先權,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起滿15個月,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詳情請參閱附檔。 附件 Document_20101025042148 (4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