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說明辦理外國人委任代理人在我國進行關於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案件相關規定
法務部於98年1月21日再以法檢決字第980800287號函通知所屬各級檢察署,說明辦理外國人委任代理人在我國進行關於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案件時,如依現有資料可推定其委任係真正,即不宜再要求該委任狀了…
法務部於98年1月21日再以法檢決字第980800287號函通知所屬各級檢察署,說明辦理外國人委任代理人在我國進行關於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案件時,如依現有資料可推定其委任係真正,即不宜再要求該委任狀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對於來院開庭、洽公之會員,汽車停放於台南醫院者,可將停車券上加誑x南高分院訴訟輔導科開庭、洽公證明章,惠予優惠每小時收費30元。
經濟部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第3點、第11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文規定請由附檔下載. 附件 Document_20090211053612 (276 kB)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之「華僑、外國人投資申請書」 ※申請書請由附檔下載. 附件 Document_20090211050316 (3 MB)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得否擔任學習律師之指導律師之疑義】 ※法務部函文請由附檔下載. 附件 Document_20090211053448 (1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