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刑事訴訟法第34條已新增訂第2、3項部份>
就刑事訴訟法第34條已新增訂第2、3項部份,明示「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補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就刑事訴訟法第34條已新增訂第2、3項部份,明示「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補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有關律師職前訓練中,指導律師與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階 段,是否具僱傭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乙案, 敬請參見法務部102年5月22日法檢字第10204529570號 函(詳細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函覆法務部有關民眾詢問「委任之律師若怠忽職責延誤刑事交付審判申請期間,可否依消保法爭取權益,解決紛爭」乙事。相關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法務部來函,如遇有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開庭態度不佳之情事,可透過法務部「部長信箱」、「檢察司信箱」或各檢察機關「檢察長信箱」反應意見。 法務部「部長信箱」及「檢察司信箱」之連結網址,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財政部國庫署來函通知,因邇來接獲律師、會計師等事務所詢問,如何填具國庫繳款書及辦理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等問題,為提升行政效率,其有關「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應注意事項」及「繳款書填寫範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