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解釋-有關律師受委任….申訴調解案件之代理是否加入公會
變更解釋–法務部104年8月12日法檢字第10404530680號函有關律師受委任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調解案件之代理否應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律師公會一案,變更解釋如附件函文說明。
變更解釋–法務部104年8月12日法檢字第10404530680號函有關律師受委任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調解案件之代理否應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律師公會一案,變更解釋如附件函文說明。
法務部轉發函文–行政院業以106年6月27日院臺法字1060091612號令,指定律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其適用之交易型態;並指定律師不適用同法第9條第1項…
檢送法務部函復律師,有關在監執行之當事人委任律師聲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律師至監所接見委任人,律師僅須加入全國任一律師公會之函文副本,敬請卓參。 相關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法務部函復有關法官助理離職後3年內,能否在其曾任職之法院擔任監理人及法院調解委員疑義。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