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有關訴訟代理人之助理聲請儘鷚繪q
嘉義地方法院轉知司法院函釋有關訴訟代理人之助理、受僱員工持委任狀或複委任狀聲請儘鰽朮繪q。 相關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司法院函復-就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指定代理或辯護案件,其判決當事人欄應載明『法律扶助』意旨,俾利區分及統計乙事,該院函復表示目前尚無必要。 *司法院函文請由附檔中下載。
司法院於103年5月19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030011582 號函各法院,略以:「為配合政府推動戶籍謄本減量,各法院認有查噸磻④H戶籍謄本之必要時,宜儘量逕行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所需戶籍資料,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