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宋金比、陳琪苗、陳清白、王燕玲、李家鳳、曾怡靜、康文彬、林媗琪、趙培皓、黃俊諺、黃郁蘋、謝育錚、蔡雪苓、王正宏、王建強、陳建欽。
列席:陳慈鳳、涂欣成、林仲豪、蔡宜均、陳寶華、吳惠娟。
主席:宋理事長 金比 記錄:吳惠娟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6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268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案由:本會會刊電子報與紙本是否並行案。
執行報告:決議發放會員問卷調查。問卷隨第268期台南律師通訊寄出。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德國科隆高等法院副院長CHRISTIAN SCHMITZ-JUSTEN於106年11月23日在台南高分院以「德國民刑訴訟實務介紹」為題進行座談會,本會由本人與蔡雪苓常務監事出席參加。
(二)本會於106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舉辦日本九州旅遊暨與日本長崎縣弁護士會交流學習會,並於12月1日以「律師公會組織與律師」為題進行交流,雙方出席人員踴躍,就設定之議題發言熱烈,獲致豐碩成果,相關成果亦可做為我國律師法修改之參考借鏡。本次交流活動,非常感謝陳慈鳳主委的規劃安排、李汶宜律師擔當本會報告人、林茂松教授在文件及口語翻譯之協助、林仲豪秘書長之書面報告、謝育錚主委在出訪行程、紀念品籌辦之全力協助,以及參與交流學習會的各位道長全力支持,才能使得此次交流圓滿成功。
(三)本會與日盛銀行簽訂「委託辦理代收業務」,日後本會會員即可透過超商繳納月費,提供會員更多元、便利之繳費方式。
(四)本會法律教育宣導委員與台南女中合作,錄製法律宣導課程,計有「無罪推定原則」及「律師職業介紹」二個課程,非常感謝涂欣成律師、李政儒律師、鄭植元律師,及劉芝光律師的鼎力支援協助。
(五)本會於106年12月9日舉辦「106年度府城法律盃籃球聯誼賽」獲得亞軍,恭喜籃球隊全體隊員,也非常感謝黃俊諺理事、邱偉民隊長的籌備規劃執行,讓全體球員可以在安全舒適之場地進行高強度精彩比賽。
(六)本人於106年12月8日,出席由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於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所舉辦之「2017台南市政府法制與科技法學研討會~綠能網路新世界」。
(七)於106年12月16日出席全聯會第11屆第1次全國理事長會議,會中達成3項共識:第一、全聯會107年度高爾夫球比賽由花蓮公會承辦、羽球比賽由本公會承辦、壘球比賽由桃園公會承辦、趣味競賽由台中公會承辦。第二、有關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強制辯護之實施,於實施三個月後彙整各地實際執行相關情形,進行檢討。第三、有關洗錢防制法在職進修之情形,由各公會推派二名種子律師至全聯會上課,預計7小時的課程。
二、監事會報告:帳務經核無誤。惟請各委員會注意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王燕玲常務理事報告)
本月中心運作一切正常,並有舉辦週年慶,11月份財務收支相符。
(二)性別平等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陳琪苗常務理事報告)
本次有提出明年度之工作計畫與預算,希望明年可以與學術進修委員會、法律宣導委員會、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行政救濟科等,為相關研習活動及宣導。希望理監事可以支持本委員會之工作計畫與預算案。
(三)實務研究委員會(陳寶華副秘書長代理報告)
明年實務研討會或參訪活動,預估共有6場。並已提出議案:請討論是否要續與成大合辦「府城法學論壇」。
(四)公共關係委員會(陳清白常務理事報告)
因目前本會並無接待外來團體,或雖有團體交流,但所費甚微。因此預算執行稍有窒礙。而有關許良宇律師之追悼,本人及本會康文彬律師、邱銘峰律師、王盛鐸律師均有撰寫紀悼文,希冀影印製成後於追悼會分發,表示對許良宇律師之不捨與悼念。
(五)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趙培皓理事報告)
說明107年度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之預算內容。
(六)學術進修委員會(黃郁蘋理事報告)
1.本委員會於106年12月15日第一次於晚間舉辦學術進修活動,反應熱烈,未來考慮續於週間晚上舉辦研習會。
2.本委員會於106年12月23日假本會會館舉辦「傳聞法則還活著嗎-兼談準備程序應如何處理證據能力」研討會,敬邀錢建榮法官主講。
3.本委員會於107年1月13日假本會會館舉辦醫療訴訟相關專題研討會,敬邀王聖惠教授主講。若反應熱烈,委員會將徵詢王教授意願,舉辦一系列之相關講座。
(七)司法改革委員會(謝凱傑律師報告)
目前新進律師越來越多,使用線上評鑑的人數也越來越多,預算則先依現狀編列。
(八)國際交流委員會(陳慈鳳律師報告)
報告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並說明107年度預算內容。
(九)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涂欣成律師報告)
107年度預算金額將略提高,主要是因為要增加鑑識之相關課程;另因本會與成大陳運財老師配合有刑事非常救濟課程,該課程有外聘講師,但因成大經費減少,故委員會可能要因此增加預算。
(十)秘書處(林仲豪秘書長報告)
1.106年11月份退會之會員:韓邦財、王志陽、陳孟秀(以上3名月費已繳清);黃恩旭(月費繳至106年7月);許惠菁(月費繳至105年6月);董子祺(月費繳至106年6月);顏火炎(月費繳至106年6月);呂承翰(月費繳至106年6月);許良宇(月費繳至105年12月);詹閔智(月費繳至106年6月);何宗翰(月費繳至106年6月)等11人。
2.截至11月底會員總數1645人(含台南區會員329人)。
3.關於本會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相關事宜說明。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06年10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潘俞樺、葉柏岳、陳建霖、李之語、林清堯、王文成、王維立、林冠廷、周廷威、魏啟翔、謝穎青、曾彥傑、洪瑞霙、朱俊穎、林啟瑩、林健群、康清敬、陳逸帆、張紹斌、江帝範、楊櫻花、王元勳、李依玲、李殷財、康志遠、陳信瑩、林恆峰、劉帥雷、梁繼澤、紀天昌、駱憶慈、黃家豪、蔡尚達、洪珮琪、林穆弘、吳漢成、謝宏偉、江昱勳等38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
二、案由:106年11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曾冠棋、楊鵬遠、黃啟倫、蔡伊雅、游玉招、戴智權、王吟吏、吳孟桓、張秋卿、楊慧娘、楊玉珍、陳雅娟、李昊沅、許鴻圍、黃啟翔、王思舜、鄧為元、程光儀、蘇以杉、張清凱、黃心賢、鄭懿瀛、林宗達、黃鉦哲、林東乾、許宏迪、葉光洲、許宏宇等28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三、案由:本會106年1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案由:本會107年度預定活動規劃安排日程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台南律師節慶祝晚會改定為9/6)
五、案由:本會107年度各委員會暨社團安排之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1.兩岸交流委員會預算金額修正為5萬元;
2.文康福利委員會預算內容增加「資深會員道長聯誼活動」;
3.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預算更正為「107年度」;
4.登山社活動補助金額修正為3萬元,活動補助說明刪除;
5.羽球隊預算更正為「107年度」;第二點之第(二)項刪除;增列第四點,舉辦107年度全聯會全國羽球聯誼比賽預算30萬元。
六、案由:本會擬與台北律師公會「北律雲平台」合作使用案,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案由:本會107年度擬不提撥預算與成功大學合辦「府城法學論壇」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案由:本次日本之國際交流活動,隨行之會務人員鄭雅文及劉亞淳是否依照往例酌予核發獎金以補助旅費案,請討論。
決議:通過隨行會務人員每人酌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捌、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