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良 律師

十七歲的我,從沒想過,自己會在年逾四十歲的時候,轉場當律師。
我曾經是個貪玩、叛逆、不喜歡考試的孩子。在基隆讀高中時,混到差點被退學,好不容易把高中讀完,隨後就踏入職場,開始在便利商店工作,從最基層的大夜班一路晉升為分店主管,直到入伍前,我曾是超商界最年輕的店長。當兵的沒有,時間最多。所以服役期間讓我有很多機會閱讀,雖然我還是討厭教科書,但卻不排斥課外的書籍。退伍後,我迷上登山、溯溪,在登山會帶過隊,也當過幹部,在那段時間和很多不同領域的朋友結緣。我的工作仍在便利商店,擔任過訓練店店長,也開過加盟店,一晃眼就是十年,沒意外的話,我應該會再開幾家分店,這一生大概就這麼度過。
二十七歲那年,國內大學實施多元入學方案,讓像我這樣討厭考試的在職者有進修學士、碩士的機會。然後,在當時女友的威逼利誘下,我抱著陪考的心態,在放棄高中課本十年之後,用工作經歷和社團經驗,以申請入學的方式報考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教育學士班法律學系。憑著一股傻瓜般的熱情,竟意外的考取。我記得入學審查問到為何想念法律,我回答:「想改變現況」。那個年代,剛準備第二次總統直選、大學招生開始和聯考脫勾,我看到法律制度可以最快改變這個社會,而懂法律可以幫助很多人解決問題。
文憑本身不會讓我賺更多錢。對我來說,既然要回頭進修,就要學到實用的事物,否則就是浪費時間。學習最重要動力的還是興趣,唯有選擇自己有興趣的科系,才能讓學習發揮最大的效果。—這是我後來在課輔班教導特殊境遇家庭的孩子時,最常用來鼓勵孩子的話。同時兼顧工作與課業的在職進修過程雖然辛苦,但也讓自己更珍惜每個學習的機會。藉著重返學校的因緣,也讓我開始接觸慈善團體擔任志工,志工服務的經驗讓我成長許多,也結識志同道合的夥伴,更重要的是,無所求的付出,讓人沒有壓力而感覺喜樂。此外,不為自己的成長設限,只要時間許可,任何服務機會我都願意去嘗試,這也讓我意外學到了許多從來沒想過自己能做的事,例如:資源回收、街頭宣導、料理、文宣、團康、舞台表演、活動策劃、主持、講課、音控、影片剪接、青少年輔導、低收入戶學童課後輔導、心肺復甦術等。
取得學士學位後,我其實還沒有下定決心要轉場,幾次國考都選擇逃避,反正也沒把握考上。離開零售業,我先後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及國立交通大學人事室擔任約聘人員,處理教育人事相關的法律問題,偶爾以承辦人身分去當訴訟代理人。很少有個工作,能有機會同時面對各法學領域的問題,很幸運的,國立大學正巧都有機會遇到,甚至還能接觸到藝術文化相關領域的實務,而大學也是少數能直接引用到憲法層次的當事人(大學自治、教學自主權等),非常感恩歷任校長及長官的信任,也讓我從中學到了許多寶貴的實務經驗。隨著幾次協助同仁處理個案的經驗,我漸漸發現,法律果然還是最能激發我的熱情。
學法律最大的樂趣是能夠幫助他人解決問題,取得律師資格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能幫助更多的人。不過,從律師高考放榜後到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我發現,律師是個需要與時俱進的工作,執業後更是學習的開始。在正式轉場前,我利用公餘時間選修科技法律研究所的碩士學分班課程,使自己能跟進最新學術與實務動態,期盼能成為一個適任的律師,也因此得到與其他優秀律師切磋學習的機會,增廣自己的見聞。在這段期間最值得回憶的是,有幸參與了第一屆模擬憲法法庭,能近距離和幾位知名教授、律師先進一起辯論憲法問題,甚至在法學期刊發表文章。
實務訓練期間,受指導律師黃秀蘭律師的啟蒙,接觸到許多著作權法領域之個案,學習到處理智慧財產案件的專業知識及訴訟技巧。更承蒙指導律師不藏私的傾囊相授與嚴格訓練,增進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的實務經驗與撰狀技巧。紮實的實習經驗,讓我得以在專業領域有十足的成長,也讓我見識到個人事務所律師需面面俱到的基本功。原以為自己算是相當細心的人,但實習期間指導律師卻讓我大開眼界—個案致勝的關鍵,往往在不起眼的證據中所發現的新觀點。在實習期間,我對律師這個職業,也有了更深的體悟:法律人所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和真實的故事,每件個案對當事人而言,都是人生的重大轉捩點;律師身為服務業,除了充足的專業素養外,更應以同理心去善解當事人面對訴訟事件之感受,方能有效為當事人解決問題,保障其權益。
雖然我是個菜鳥道長,但半路出家的優勢,就在於豐富的社會歷練與其他領域的經驗,能沉著面對當事人。長年的財務管理經驗,讓我在面對會計稅務等帳冊資料的判讀得心應手;志工陪伴經驗,讓我有耐心面對家事事件當事人的傾訴,有同理心去協助思考解決方式;人事經驗更讓我對教育、勞工及行政法實務駕輕就熟,即使轉場,這些仍是我的專業領域。人生的路,不急。還沒決定好方向的話,不妨沿途欣賞風景,慢慢選擇自己想走的路。一切都是好因緣,生命中沒有無用的學習,只是你還不知道該如何應用。當所有的經歷被沈澱、內化後,終會成為圓滿我們生命的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