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南律師公會會館的下一步?

◎林仲豪 律師

過往的歷史

  台南律師公會最早的會址所在地在何處?本會現有留存資料,沒有相關資訊可以確認,不過依據筆者在國家檔案局查詢所得,37年5月14日台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台南地院)院長涂懷楷給台灣高等法院簽呈中顯示,台南律師公會37年5月10日呈請台南地院,已於37年5月2日下午二時在台南市參議會舉辦成立大會,將章程、會員名冊、職員名冊呈請台南地院轉呈高等法院,再轉呈給司法行政部「察核備案」(相關文件可參閱台南律師公會網站中「關於本會」)。

  依據該份文件所附之台南律師公會章程第三條記載:「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地方法院所在地」,此與本會109年7月19日會員大會修改章程前,原章程條文第4條文字:「本會會址設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所在地。」除增加「台灣」二字外,並無不同,且個人也未曾聽聞資深前輩提及本會曾在舊台南地院以外設立會館,似乎可以推論台南律師公會於37年依律師法成立後,會址就是在舊台南地院(即現今之司法博物館)內,而台南地院遷移到健康路新址後,本會會址也隨之變動在新的台南地院內。

購置會館的呼籲與提案

  98年間本會前會員陳文欽(現已轉任法官)在台南律師通訊第165期以:「如果有個家」為題,撰文呼籲要來購置會館,也在98年4月18日第28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發言希望能夠購置會館,可惜當時並未能獲得多數會員支持。

  而103年間開始有消息傳出,司法院將要求各地方法院不得再提供法院空間給地方律師公會充作辦公空間及登記地址,因此本會第30屆理事長李合法律師擬預作準備,就任時即表示希望設立購館基金(參見台南律師通訊第213期),103年5月2日第30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時正式提案,建議提撥800萬元成立「購置會館專案基金」,並自104年起,逐年提撥80萬元至100萬元,以應未來購置本會會館所需,可惜當時也是未能獲得與會的多數會員代表支持,該案遂遭擱置。

司法院政策變更與本會因應

  105年4月22日司法院正式發文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認為法院不宜提供場地予律師公會充作辦公處所或辦理會務之會址使用,全聯會也將該函文轉發給各地方律師公會。本會收受前開函文後理監事會就開始籌劃,在106年4月22日第3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中,理監事會就提案將會址遷出台南地院並獲得會員代表認同而通過。當時第31屆理監事會考量本會尚未完成法人化,無法以公會登記為所有權人,決定先採承租方式進行。經諮詢世華廣場大樓16樓之4,權狀坪數約88坪,實際坪數約60多坪,經初步規劃後,扣除辦公室空間後,大約可規劃約將近80名會員上課之空間。故由第31屆理事長黃雅萍律師代表本會向所有權人國泰人壽公司簽訂兩年之租賃契約,經過半年多的準備與規劃,於第32屆理事長宋金比律師任內,在106年11月6日正式搬遷會館至該處,並於106年11月20日舉行啟用儀式迄今。

  本會承租永華路會館後,除了原本週六早上的在職進修課程外,甚至在星期五晚上也開始舉辦在職進修課程。可省下在外租借場地的費用外,也在課程時間安排上,因為場地為本會完全掌握,時間安排上更具有彈性。因此,本會此後每年都有各式各樣的系列課程,譬如「勞動法系列講座」、「刑事法鑑識與實務」系列等等。而且每月第三週星期四的理監事聯席會議,各委員會或社團活動也都常常在會館召集與舉辦,有本會可以自主規劃運用的場所,的確於活動安排上非常方便。

  109年1月15日律師法修正通過後,所有地方律師公會依法均為社團法人,且本會也於109年7月19日由第33屆理事長許雅芬律師召集會員大會,完成本會章程修改,完成法人化工作,於是本會先前無法購置會館的制度上障礙已經排除。

COVID-19疫情衝擊下,會館購置方案再思考

  第34屆理監事團隊上任後,開始規劃購置會館之可行性,110年2月份理監事會決議,由本人、副理事長蔡雪苓律師、常務理事林金宗律師、常務理事黃俊諺律師、常務理事伍安泰律師、常務監事曾怡靜律師、秘書長謝育錚律師、財務長趙培皓律師組成會館購置小組,並召開會議討論,也邀宴本會多位前任理事長,請教前輩們的看法,小組於110年3月份開會後決議,參考本會110年2月28日底現金存款約5400萬元,故向理監事會建議在3500萬元額度完成會館購買及裝潢事宜。

  當時依據本人觀察過往本會多次熱門的在職進修課程,有超過90名會員參與,遠高於原有規劃空間容納人數,上課場地實在太過擁擠,且辦公空間也不足,故需要更大空間的會館來解決前述問題。但台南地院及台南高分院預定地附近的商業辦公大樓有限,選擇本來就不多,又需要一定大坪數(可以有100名會員上課空間及足夠的辦公室位置),且價格不能過高,導致適合的物件不易尋得。本人在4月底、5月初陸續安排理監事會及歷任理事長前往觀看物件,供作大家討論之用,因為物件各有優缺點,因此在價格、功能、空間規劃等方面要達成共識,確實不容易。

  至5月中旬疫情升溫,開始三級警戒之後,本會陸續將活動、會議或在職進修課程取消、延期,或是改採線上方式進行,效果都不錯。特別是110年7月24日就國民法官法系列課程(二)「如何挑選國民法官-美國實務借鏡」、(三)「審理程序-開審陳述、證據調查」,有80多名會員在線上參與,而110年7月31日就家事法系列課程(七)「繼承事件-遺產分割」,甚至有超過200人同時上線參與,會員普遍反應頗佳。似乎我們在購置會館的空間考慮上就有不同的可能性,譬如可以採取混合模式、部分線上、部分實體的方式來進行,會館只需要有約30-50名會員來上課的空間即可。且新的會館除了添購攝影及收音效果良好的線上會議硬體設備外,也可以為將來線上錄影課程預作準備。

盡力推動,期待完成會館購置任務

  第34屆理監事會上任已經超過8個月,任期已經超過三分一,原本預期在9月份舉辦的本會110年度律師節慶祝大會暨會員大會中能夠討論會館購置案,爭取會員認同,授權理監事會來執行。不過因為疫情之故,室內集會人數受到管制,原本理監事會在5月20日決議預定在8月29日舉辦,也將延期至11月21日舉行。且屆時能否順利舉辦,仍須待當時指揮中心對室內集會管制人數而定,因為依照本會章程一般會員出席權數加權的規定,以7月底會員人數(一般會員415人,特別會員600人)計算,至少要170人才符合章程出席人數的規定,遠遠超過指揮中心8月24日公布的室內集會人數不得超過80人的標準。不過理監事會仍然會持續努力、準備,以在本年度爭取會員大會通過會館購置案為目標,讓我們台南律師公會早日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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