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白 律師
苗栗通霄白沙屯拱天宮媽祖,徒步前往雲林北港朝天宮進香,已於二月十二日凌晨出發,隨行民眾,如潮水湧入,估計超過15萬人。
這項民俗活動行之有年,和大甲鎮瀾宮每年到新港奉天宮刈香繞境齊名,都是宗教界的年度盛事。
宗教信徒的狂熱,究竟是神威顯赫使然?還是盲從信仰所致?人言言殊,信者,趨之若鶩,不信者,嗤之以鼻。這種沒有答案的命題,難以探討,但興之所至,不妨來談談幾個有關神明的故事。
話說民國100年間,筆者接了一件拆屋還地的訴訟案件。原告是臺南市政府,訴訟代理人是曾怡靜大律師,被告是台南市鄭子寮福安宮,和一位向福安宮租用房舍經營建材行的生意人A君。
這件事的起源是這樣:福安宮名下的一塊土地建有房屋,常年租給A君經營建材行。後來,福安宮把土地捐給台南市政府做為公共設施用地。其用意是,藉由市政府的開發,以達到美化和便利廟方使用的目的。
某年,租約將屆,福安宮因土地已歸市政府所有,便不再續約。但A君表示,市政府目前並無收回土地的計劃,要求廟方繼續提供房屋給A君使用,但又恐繼續收取租金,雙方會成為不定期租賃關係,因此決定結束租約,A君不用再付租金,改以香油錢名義,捐獻給廟方。並且承諾,只要市政府要收回土地,便即刻奉還,絕不食言。
我想,這件事在A君心裡,可能認為公家機關一向怠於行政,哪會那麼勤快,趕著去處理這樣的不急之務?沒想到,台南市政府一下子勤快了起來,就在民國100年時,突然決定收回土地,這個舉動把A君打了個措手不及。
A君反悔了,拒絕搬遷,台南市政府不得已只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這件事原本只是件單純的民事糾紛,但A君不想放棄這麼好的一個地方,除了一方面委任律師打官司外,另一方面又向檢方控告福安宮的前、後任主委和現任總幹事涉嫌詐欺。
現任主委是前總幹事,他當年經手訂約事宜,被提告還勉強說得過去,但現任總幹事,之前並未參與其事,告他詐欺,實在毫無道理。因為他們都深感委屈,開庭時不免就會發發牢騷。
民事庭承審這起案件的法官很資深,也頗具草根性,一向性直嘴利,快人快語。他用台語對代表福安宮出庭的人員說:「你們不是很相信你們的神明嗎?請祂出來處理就好了呀!」這句話語帶嘲諷,讓人聽了面面相覷,不知如何回應。
開完庭後不久,福安宮的主委和總幹事來事務所委任我辦理A君提告他們詐欺的刑事案件。他們都沒想到會因公事而惹上麻煩,因此顯得憤憤不平,在閒聊時,不經意的透露說,他們已將此事稟告神明,神明指示,說祂三個月內就會處理,要他們不用擔心。我聽了以後,心裡半信半疑。
記得第一次開偵查庭,是在那年農曆除夕的前一天下午,也就是小年夜。A君親自出庭,這是我第一次看到他,也是最後一次。他年齡和我相當,約50歲出頭,個子沒有我高,大概在170公分左右,但身形很壯碩,可能是因為經年累月搬運粗重的建材所鍛鍊出來的吧!
他講話不太客氣,看起來就是個不好惹的傢伙,因此那天開庭,我講話都特別小心,深怕惹火了他,萬一到法庭外起了衝突,打起架來,我肯定不是他的對手。
偵查庭經過一番唇槍舌戰,終於結束了,幸好沒有擦槍走火、旁生枝節。過了春節。開始上班,當事人來訪,說A君在過年時死掉了,原因不詳,只說他無緣無故倒下去,就拜拜了。這件事實在出乎意料之外,那樣的年紀,那麼強健的身體,怎麼說走就走了呢?
這件事發生不久,剛好法院老同事嫁女兒,我去喝喜酒,碰到了那位法官。我原本就和他相識,便趨前去跟他打招呼,並且語帶戲謔的告訴他,A君在春節期間過世了,是你下「裁定」叫我們的神明出來處理的,結果神明真的「奉命執行」了。
他聽我說完,愣了一下,連忙揮揮手撇清說,這件事跟他說的話沒有什麼關係,但神色看起來有點尷尬。
接著下一次開庭,A君的家人承受了訴訟。在未進入正題前,法官急忙表示說,他叫我們的神明出來處理,只是句玩笑話,A君過世的不幸,應該跟他講的話沒有任何關聯。
後來,這件官司很快就宣判了,原告勝訴。但承受A君訴訟的家人不服,提起上訴。不過,沒多久,上訴人方面就主動要求和解,條件一談就成。和解後,官司落幕,刑事部分也處分不起訴,這件糾紛就在神明的「處理」下,順利解決了。
案件全部結束以後,我用開玩笑的口吻問我的當事人:你們的宮廟叫「福安宮」,奉祀的神明應該是「福德正神」土地公吧!照理講,土地公應該是很仁慈的,但為什麼這一次出手會這麼重呢?這個問題問的很合理,但答案卻很意外。原來,鄭子寮福安宮所奉祀的是三太子李哪吒,根本不是土地公。
三太子「出手不凡」,不是只有這件事。記得多年以前,媒體上有一則新聞說,有位司機,他的大貨車被偷了,警察抓不到竊賊,於是他便跑到位於新營的「太子宮」去「擲筊」,祈求三太子幫忙。
三太子允了他三個聖杯,說幾天內就會有消息。果不其然,過了幾天,有一輛大貨車開到太子宮的廟埕裡,一直在那裡兜圈子。廟方人員發覺有異,便報警處理。經警方一查,這輛車是部贓車,正是那位來請求三太子幫忙的信徒所丟失的,而開車的人就是偷車賊。據竊賊供稱,他只記得自己開車一直逃跑,想躲避追查,根本不知道從頭到尾都在廟埕裡「鬼打牆」。這件事傳了開來,令人嘖嘖稱奇,到底是神明顯靈,還是小偷昏了頭?不得而知。只能說:善惡到頭終有報,舉頭三尺有神明。
論語說:「子不語怪力亂神」,寫這些跡近荒誕的怪事,不免有牽強附會,助長迷信之嫌。但並不是科學不能印證的,就表示不存在,畢竟科學也有它的極限,人類未可知的領域,其實還寬廣得很。
記得小時候,我祖母也跟我講過一個她親身經歷和神明有關的故事,至今我仍牢記在心。
我的故鄉柳營有座廟叫「代天院」,奉祀的主神叫「遊王公」。遊王公每三年,也就是紀歲地支,每逢子、午、卯、酉的年份,都要舉行建醮大典。
這個盛大的廟會,按例,家家戶戶都要殺豬宰羊獻祭並且普渡「好兄弟」(民俗孤魂野鬼的通稱),以表隆重。
我們家向來就是遊王公的虔誠信徒,這一科拜完,緊接著就又要開始養豬公,以便三年後的下一科繼續派上用場。
阿嬤說,有一年她養了一頭母豬,生了一窩小豬,小豬中有一隻棕紅色的,看起來很可愛,於是她便不經意的講了一句話,也就是俗稱的「嘴口願」:這隻小豬要留下來做豬公,將來做醮時,用來祭拜遊王公。
說也奇怪,沒想到這句無心之語,竟然應驗了。這一窩小豬全部賣光光,就只剩下那隻棕紅色的,沒有人看中。於是,只好把牠留下來養大,作為犧牲。
那一年建醮時,殺好了豬,阿嬤跟家人商量,豬公拜完後,留一半自己吃,一半賣給別人,以補貼家用。其實,講這個話也沒有什麼不對,在那個生活困苦的年代,還有許多地方要花錢,哪能天天吃豬肉?
到了普渡那天,除了拜豬公外,還要備辦一副「牲禮」,包括全雞(含內臟)、全魚,還有一塊五花肉,也就是所謂的「三牲」。
祭典那天,阿嬤處理好牲禮後,把它擱在「桶盤」上(一種木製長方形的淺盤子),放在竹籃裡,準備挑去拜拜。沒想到一個不小心,桶盤上的雞胗掉落到地上。阿嬤心想,雞胗弄髒了,怎麼拿去祭神呢?可是再殺一隻雞,也來不及呀!因此急中生智,把雞胗拿回家洗乾淨,再用滾水汆燙過,重新放到桶盤上,神不知鬼不覺,且就算神明知道了,大概也不會太介意吧!
沒想到,這件事在拜拜「點豬羊」時,東窗事發了。在寫這段被發現雞胗有異的經過前,有必要介紹一下什麼叫做「點豬羊」。原來,建醮的主角雖是遊王公,但祂畢竟是玉皇大帝的臣下,因此在舉行儀式前,必須先由乩童分別去點選最好的豬羊若干隻,敬獻給玉皇大帝享用,其他的,再留下來普渡。
點豬羊很精彩,乩童為了表示公允,沒有偏私,必須在臉上蒙上一塊黑布,一手持寶劍,到排列得如同選美佳麗般的豬羊隊伍裡去一一點選。被點上的豬羊,牠的主人可以獲得一幅「八仙彩」,披掛在豬羊身上。並且「豬公架」(放豬羊的架子)要旋轉180度,和沒選上的頭尾正好相反,用以區別。這可是一項無比的榮譽,中彩的人,可以向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炫耀個好幾天。
也許是阿嬤說要把豬公賣一半給別人的那句話被神明聽到了。當天點豬羊點到我們家的豬公時,乩童用寶劍象徵性的將豬公分成兩半,並且開口說道:「弟子的誠心只有一半,所以本院只受領一半,其餘歸還給你。」接著又拿起寶劍將桶盤上的雞胗挑在一旁說:「這個雞胗「嘸清氣」(台語不乾淨的意思)。這時阿嬤聽了,渾身起了雞皮疙瘩,心想,雞胗掉到地上的事,明明只有自己知道,也沒有跟誰說過,怎麼連這個也瞞不過神明?
今年歲次癸卯,柳營的遊王公又要建醮了,到時,我會回去吃拜拜。但我的老媽媽一定又會照往例祭出「禁足令」,不准我到廟裡去看熱鬧。原因是,我多嘴長舌,好發議論,萬一說了不該說的話,得罪了神明,祂想要把我給「處理」了,誰來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