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6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晚上6時47分

地點: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大飯店38樓醉月樓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趙培皓、吳玉英、黃逸豪、劉芝光、許哲嘉、陳佩琪、温菀婷、黃信豪、謝育錚、林泓帆、蔡宜均、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許照生

主席:曾理事長 怡靜          記錄:許照生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55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本會113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

   執行報告:於114年4月26日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二、案由:本會114年度工作計畫表審議案。

   執行報告:於114年4月26日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三、案由:本會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及地點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3月6日南律靜字第11400062號文發文通知會員。

 四、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成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24日南律靜字第11400048號文函覆。

 五、案由:推薦台灣精神醫學會為提供衛生福利部遴聘「精神疾病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儲備審查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21日MAIL回覆全律會。

 六、案由:修改本會114年度委員會&社團活動規劃暨預算明細表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26日將修正後通過之預算明細表MAIL給理監事、主委及隊長們。

 七、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26日南律靜字第11400050號文函覆。

 八、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C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2月26日南律靜字第11400051號文函覆。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1. 114年2月21日至3月19日間,理事長代表公會出席:2月22日新竹律師公會春酒、3月7日台北律師公會春酒、3月9日牙醫師公會會員大會、3月15日全律會理監事聯席會(台中)。
  2. 截至114年3月,本會已向銀行、郵局等申請網路銀行轉帳完畢,也開始使用線上付款等作業,以減輕會計之負擔。
  3. 114年2月間台南地院修改閱卷流程,經本會與地院協商後,目前運作大致順暢;本會地院公會之會務人員會盡量協助律師以適應新制;雖有少數律師反應個別股別維持舊有做法,秘書處會持續溝通。
  4. 3月5日秘書處會議,因部分工作已進行簡化調整,請秘書涵昕開始針對工作重新梳理分配。
  5. 本會於3月19日再度接到公平會函文,請求提供會員相關資訊,秘書處正在研議中。

 二、監事會報告(蔡宜均監事報告):

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康文彬常務理事報告)

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已將律師諮詢表格更換,如在使用上有疑義,歡迎討論。

(二)司法改革委員會(陳寶華理事報告)

因近日有道長反映地檢署開庭未通知辯護人或開庭當日才收到通知書、民事執行處書記官不給閱卷等情事,奉理事長指示,由司法改革委員會蒐集更多資訊,以利5月26日與地院開業務座談會時進行意見交流,故請大家如有任何意見,均可在理監事群組或私下反映。

(三)會刊編輯委員會(吳玉英理事報告)

歡迎會員踴躍投稿。

(四)網站管理委員會(吳玉英理事報告)

本委員會已將公會官網首頁顯示改為「最新消息」,請會員多加利用。

(五)實務研究委員會(劉芝光理事報告)

本會接獲社團法人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詢問,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主辦、該會協辦之「家事商談專業培訓」計畫,本會有無合作意願等事。經評估該課程內容針對親權行使、會面交往及商談之社工、調委,與本會會員執業較無直接關聯,及課程時間均係定在週間工作日,本會會員較難全程參與等情,故將以贊助新台幣5,000元方式提供合作,亦會請女權會開放課程供有興趣之會員自行報名參加(無需保留名額)。

(六)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黃信豪理事報告)

  1.今年的高中生法律營已與南台科技大學討論,將於7月17日、7月18日舉辦。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的法律達人活動預計於10月舉辦。

(七)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4年2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2人。一般會員:吳呈炫;特別會員:葉昕妤(以上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4年2月底會員總數722人(一般會員495人、特別會員227人)。

  3.截至114年2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29人(2月跨區5人、停跨7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3月5日召開114年第3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3月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杭起鶴律師1位,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4年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全律會轉發「精神健康知能-新精神衛生法」研習請推薦1位參加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李汶宜律師。

 四、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許哲嘉律師、林泓帆律師、吳玉英律師、温菀婷律師。

 五、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請討論。

   決議:114年度新約繼續由新光人壽承保(保費305元/人)。

 六、案由:本會114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提114年4月26日第36屆第2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捌、自由發言:

理事長:(1)5月16日地院轄區律師座談會,請踴躍報名。

    (2)3月23日為本會會員蔡文斌律師母親之公祭,請理監事自行決定是否出席。

    (3)全律會上週之理監事聯席會議,就全國執業費用之剩餘款分配建議案,請理監事討論後提出意見。

玖、散會(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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