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偵查實務分享與研討」

  本會於114年3月15日邀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蔡明達主任檢察官,與會員分享「性侵害案件偵查實務分享與研討」議題。

  講座首先從性侵害案件之定義及類型談起,並簡要說明普通刑法及特別法中之規範,緊接著介紹性侵害案件有密室犯罪、遲延揭露、犯罪黑數高、社會關注、再犯率高且監控難度高等特性,並概述偵查實務上減述流程(減少重覆訊問,避免屢屢回憶遭性侵之情節,造成二次傷害)、一站式服務(協助被害人在一站式的據點醫院進行驗傷、採證,並通知檢察官指揮偵辦或親自到據點醫院進行訊問,免除被害人奔波於各單位之苦)、早期鑑定(藉由專業人員的協助及鑑定報告書讓檢察官了解被害人的身心狀況,且能當場釐清其所需偵查事項,有效縮短司法訴訟時間)等制度,另講述性侵害案件之特別程序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隔離、陪同及陳述意見權利、排除傳聞法則、交互詰問之限制、專業人士(司法詢問員)之協助、偵查或審判中,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受專業人士評估及專業人士直接對被害人進行詢問之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等規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3項、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第18條、第26條、第23條第4項、第19條)。

  其後,講座就性侵害案件常引用之證據種類為說明,並特別指出因處女膜有癒合之能力,故驗傷實務上,不應僅限於處女膜有無撕裂傷,而需一併注意肛陰部是否有急性受傷,另介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及其於司法實務上之適用,並以應注意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之反應,與加害者間之關係、所處之情境、個性、感受及被他人知悉性侵害情事後之處境等因素影響,殊無所謂典型之事後情緒反應及標準之回應流程等理想被害人形象,被害人往往為顧及名譽,採取較為隱忍之態度而未為異常反應、立即求助,亦事所常有,故應注意如何在保障被害人權益,避免其遭受二度傷害。課程內容豐富深入簡出,讓參與課程之律師們受益良多。(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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