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倫異聞錄》律師為何更應守住專業的倫理底線!

◎凱薩琳•東鈺

  日前台中地檢署偵辦假交易案,查獲曾任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C律師疑主導,C律師近年在臉書曬賓利豪車、住台中富邦天空樹豪宅等,在法界、學界相當活躍,名下掛名多間顧問公司;台中地檢於5月1日勞動節當天依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C律師及其秘書向法院聲押獲准1。新聞一出除震驚中部司法圈與商界,律師界亦同驚訝!
  依報載C律師涉及假交易及真洗錢的犯罪行為,除有其於110年陪同慈濟基金會赴衛福部食藥署完成送件程序,慈濟基金會預計購買500萬劑BNT德國原廠疫苗,檢調懷疑C律師從中涉嫌假交易,且C律師在台中市南屯區擔任二家企業顧問公司負責人,公司地址還有其他3家不同負責人的公司登記,而C律師除律師職務外,還從事投資管理及不動產業務,短短3、4年來,C律師至少利用7、8家紙上公司不斷循環製造假交易,大筆款項最後流向一名宗教界的李姓師父。此外香港S公司馬姓董事被指控掏空台北天空塔的資金19億元,已遭檢方通緝,而C律師和馬姓董事二人間存在藉由人頭的大筆資金往來紀錄,金額高達4000萬元2。然本案尚在偵辦中,C律師是否確實有前述之犯罪行為仍有待釐清。
  觀之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均未有禁止律師擔任公司負責人,亦未禁止律師兼營投資管理、不動產或企業顧問業務,僅有律師倫理規範第31、32條利益衝突之限制,惟若律師於兼營之投資管理、不動產或企業顧問業務時有利益衝突之情事時,該如何揭露?雖律師倫理規範第8條明定:「律師執行職務,應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然而在面對巨大的金錢誘惑,有多少律師能夠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而恪遵利益衝突限制之原則,自我揭露呢?
  律師身為法律專業工作者,具有專業、誠信與守法等職業形象,如果律師涉及偽造文書、逃漏稅或洗錢等案件,對律師社會觀感更差,因為律師理應比一般民眾更知悉且清楚法律之界線。雖C律師是否有報載假交易及真洗錢之犯罪行為尚待釐清,然因C律師過去曾在大學教授法律倫理,也曾到地檢署進行法治教育,如今卻因涉及偽造文書等案件遭收押,令外界對此案感到特別震驚,教人知法守法且熟悉法律制度的人,若真有知法犯法,對社會信任的傷害更大。
  律師身為司法體系的重要一環,握有專業法律知識與當事人的高度信任,一旦逾越倫理底線,不僅會摧毀個人職業生涯,更會嚴重破壞人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任。律師若濫用法律知識協助脫法或掩蓋事實,甚至用以謀取暴利,無異淪為「合法作惡」的工具,是以律師更應守住倫理底線。
  近年來,不少律師因涉入詐騙集團,或幫助洗錢等案件而遭檢調偵辦、法院裁定羈押,甚至檢方起訴、法院判刑,重創律師的專業形象,而這些因涉及詐欺、洗錢案遭羈押、起訴或判刑者,多為聰明優秀的律師,但卻在金錢利益的誘惑下,蒙蔽良知、踩踏律倫界線,實在令人掩面嘆息!亞馬遜創辦人傑夫·貝佐斯曾說過:「聰明是一種天賦,而善良是一種選擇。」願律師同道在執業生涯,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時,仍能選擇善良,而非以專業及聰明助惡!

1引用聯合新聞網 udn /社會/法律前線 2026-05-14
2 引用鏡新聞 鏡/時事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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