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律師辦理現場接見的等候時程,法務部矯正署宣布自今115年6月15日起,律師得因案情需要,利用電話或「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預約律師現場接見辦理時間,請會員多加宣導利用。
根據矯正署說明,新制相關規定如下:一、預約資格:電話預約限曾親臨該矯正機關辦理律見者;線上預約則須由辯護人或律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經機關審核通過。另因洽談委任律師尚存不確定性,爰不開放預約。二、預約期間與報到:預約期間為接見日前七日起至前二日15時截止(遇例假日則提前至前一上班日截止)。預約成功者應於接見前10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登記,機關將預先提帶收容人候見。三、取消與違規限制:無法如期接見者,至遲應於前一日15時前取消。若最近六個月內未依約到場達三次以上,機關得自最近一次未到日起三個月內拒絕受理其預約。
矯正署特別提醒,現行法規對律師接見原則上無次數及時間限制,實際辦理時間仍須衡酌現場空間與人數依序儘速安排;至於通訊設備接見,則仍依相關辦法辦理。各位會員如有新制預約需求,請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辦理。(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