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5年5月21日(星期四)晚上6時57分
地點:本會會館(臺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1號)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林媗琪、趙培皓、
吳玉英、黃逸豪、劉芝光、許哲嘉、陳佩琪、温菀婷、謝育錚、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張廷宇
主席:曾理事長怡靜 記錄:張廷宇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69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司法院所屬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訴訟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及一審法院庭長(含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之遴任(選)推薦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13日密件函文回覆司法院人事處。
二、案由:本會擬於115年6月12日中午於本會會館舉辦「新進律師聯誼活動」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4日南律靜字第1500099號函通知會員。
三、案由:本會擬訂11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舉辦國外旅遊─北海道名湯美食五日遊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3日南律靜字第1500098號函通知會員。
四、案由:民眾A君檢舉B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2日南律靜字第1500093號函覆當事人。
五、案由:民眾C君申訴D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2日南律靜字第1500094號函覆當事人。
六、案由:民眾E君申訴F、G、H等3位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2日南律靜字第1500095號函覆當事人。
七、案由:社團法人臺南律師公會會員違反倫理風紀案件處理程序辦法修正建議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0日更新公告至本會官網。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本月16日文化藝術委員會有舉辦府城三大奇案導覽活動,活動圓滿成功,會員熱烈報名及參與;另邀請許雅芬顧問講授會議規則實戰版,與會的副秘書長及理監事們均獲益良多。
二、監事會報告(謝育錚常務監事報告):本月帳目經查核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陳琪苗副理事長報告)
目前本委員會已依規定針對申訴案四案(含一件申請酬金爭議調處案)發函通知繳費,如於期限內未繳費者,將依規定駁回,目前已有三件完成繳費。調處案已進入程序安排調處期日。
(二)實務研究委員會(劉芝光理事報告)
本會將於10月舉辦台南仲裁週活動,目前敲定於115年10月18日週日於成大國際會議廳舉行,由本會、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各準備一場座談會,主題為工程仲裁相關,預計當天下午1點開始報到,5點結束,歡迎會員踴躍參與。
(三)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陳佩琪理事報告)
消基會分別於5月6、7、8、25日期間進行校園宣導「消費法治校園扎根計畫」,感謝會員及消保官入校協助,活動圓滿結束。
(四)法律研修委員會(李政儒理事報告)
就全律會檢送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第2、10、13條,提出修正意見報告,若會員有相關意見,歡迎踴躍提出。
(五)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5年4月份退會之會員:特別會員黃暘勛律師、汪團森律師(繳清)總計2位。
2.截至115年4月底會員總數751人(一般會員541人、特別會員210人)。
3.截至115年4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12人(4月跨區8人、停跨6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5月11日召開115年第5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5年4-5月加入本會會員高宛妤、周易萱、陳嘉伶、方冠婷等4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4年4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針對中心車馬費調整案,請討論。
決議:擬於115年7月開始實施中心車馬費從原500元/次調漲至600元/次,中心慶祝活動不再發放感謝禮。
四、案由:全律會115年「優秀公益律師」推薦案,請討論。
決議:不予推薦。
五、案由:臺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推薦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吳玉英律師、林媗琪律師。
六、案由:本會擬訂民國11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舉辦國外旅遊案,因原北海道名湯美食五日遊報名人數不足流團,爰重新提出兩個不同地點之旅遊行程,請理監事決議修改至其中一案,請討論。
決議:改舉辦韓國?山行程,其他細節事項,授權文康福利委員會籌劃。
七、案由:115年度文化藝術委員會活動規劃案,請討論。
決議:依活動預算4萬元規劃與演出團隊洽詢團體優惠票價,其他細節事項,授權文化藝術委員會籌劃。
八、案由:本會會務人員115年度端午節津貼案,請討論。
決議:每位會務人員發給0.5個月端午津貼。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晚上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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