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問
牽涉親情的案件,總是難辦。雙方當事人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好像都對,卻也好像都不對。
有時候是重病貧困的老父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在調解時聽著自立成年後就斷絕聯繫的子女控訴「你確實有養過我,但只是給我基本吃住,沒把我養好」;有時候是從小跟著母親生活的孩子突然得知父喪,爭取繼承權益卻被從未謀面的父系長輩指責爭產不孝;有時候是共同監護的父母雙方各自為了自己認定的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寸步不讓;有時候是繼承人不滿被繼承人生前死後對於個人財產的各種決定;還有些時候是阻撓離家配偶探視未成年子女的寡言男性,突然在法官的責問下爆發出真心話:「要來不來的,與其給小孩期待又讓他們失望,還不如都不要出現。我小時候我媽就是這樣…」。
站在當事人身邊的律師好像也因此被迫承擔更多的情緒和壓力,有些來自自己的委託人或對造,畢竟當事人對於攸關自身的事務情緒起伏在所難免,如果事後回復理智多半還是可以溝通,若真的無法處理或影響信賴關係,也還有終止委任作為最後手段,有些情緒壓力卻是來自於其他專業人士,例如同道,例如調委,例如法官。曾遇過法官在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案件中,對著主張父母曾經家暴、無正當義務未盡扶養責任的成年子女「曉諭」:「你不要對我臭臉,法院沒有欠你,現在是因為立法委員修法規定子女可以減免扶養義務所以你不用養你爸/媽,變成政府拿我們這些人民的納稅錢幫你養,你要用感恩的心來面對…」、對著爭取監護權的兩造當庭表明心證:「反正我就裁定共同監護由一方行使主要照顧,你們那麼愛顧就去顧誰管你們,之後如果滯礙難行要改定再來告」,也曾聽過法官在開庭時跟當事人吵起來,律師出言試圖緩頰還被阻止,只能眼睜睜看著法庭上下隔空越吵越兇,下庭之後還要再處理委任人的不忿和怨懟…。
只能說,在沒有絕對黑白對錯,偏偏又充滿情感衝突的家事案件中,每個人都承擔了過多來自於他人和自己的情緒,反反覆覆搞到一眾人等都身心俱疲,再加上其他執業壓力,如果沒有適當緩解,長久累積下來恐怕越來越嚴重。也難怪有同道自嘲如果要接案得把心理諮商費和精神慰撫金一併計算到委任費用中,甚至為了避免過度自我耗損直接聲明暫時不再接家事案件。深深覺得,做這行除了不斷精進法律專業以外,也得時不時省察自己的身心狀況,適時停下來給自己一點喘息空間,可別在不知不覺之間把自己逼出職業病,甚至更進一步壓力外溢變成其他人的加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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