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法條到現場:雲嘉南律師齊聚成大,拆解職場霸凌調查難題
由勞動部、全國律師聯合會主辦,台南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承辦協辦之「115年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律師)培訓課程」雲嘉南場,7月31日於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室展開兩天密集訓練。
開訓典禮由本會理事長曾怡靜律師致詞,指出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場霸凌防治規範陸續修正上路,社會對職場霸凌事件的重視日益提升,專業調查人才培育刻不容緩。本次培訓依「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要點」辦理,完訓學員可納入勞動部「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未來承接事業單位委託之調查工作。
首日課程由楊汶斌律師主講「職場霸凌防治法規及倫理」,內容涵蓋調查人員應具備之專業能力與倫理素養,包括行為準則、利益衝突迴避、保密義務,以及調查過程中中立性與公正性之判斷標準,並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重要法規進行系統性解析,協助學員建立完整法律知識架構。楊律師開場分享其長期與台南市政府合作案件中曾發生之爭議,讓學員在法條解析外,獲得珍貴的第一線實務經驗。他指出,隨新法上路,申訴案件處理要求大幅提高,調查小組之職責不僅在保障當事人權益、釐清事實,更應作為公正第三方,協助事業單位預防或改善職場環境。
由於在座學員皆為執業律師,提問環節跳脫以往講座「講師單向輸出」之刻板印象,成為全體與會律師共同腦力激盪之交流時刻。學員針對實務常見疑義踴躍發言,例如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是否均得委託外部人擔任代理人、代理人資格是否僅限律師擔任,以及當事人委任代理人後,調查小組能否仍要求本人親自出席、回答問題;另有學員提出,現行由調查小組統一錄音錄影、不許當事人自行錄音錄影,若當事人事後要求提供資料,應如何應對。講師初步回應後,現場討論更加熱烈,每位律師皆分享自身職業經驗,曾任本會理事長之許雅芬律師更當場翻閱指導手冊具體討論。楊律師最後彙整眾人意見,濃縮出具實務參考價值之結論:即便被申訴人已委任代理人,仍應由本人親自出席調查程序;調查小組對調查進程與訪談安排具一定裁量權限,若問題確有必要由本人回答,即有權要求其到場說明。
現場亦有律師提出,若申訴人不願配合調查,例如拒絕簽署申訴書,應如何處理。此類情況實務上頗為棘手:申訴人縱以言詞提出申訴,依規定申訴書仍須經其確認,一旦程序卡關,調查小組即難確認申訴事項及調查範圍。對此,楊律師以自身經驗說明,考量職場霸凌案件對調查時效訂有嚴苛規定,事業單位須於期限內完成受理調查,逾期即須面臨罰則,因此較妥適之作法,是將與當事人互動過程詳實記錄,並於調查報告中說明,同時持續調查,以降低後續爭議風險。
午後課程由甘雅婷心理師主講兩個時段之「調查策略及技巧」,內容深入調查實務操作細節,包括與事業單位之合作介面規劃,如訪談時間安排、場地規劃、邀約訪談流程及會前會準備,並輔以「職場霸凌調查時序圖」表單說明;同時講解訪談結構建立與常見議題處理,涵蓋陪同人員安排、錄音錄影同意、委員自我介紹、保密原則等要點,以及提問技巧、重述技巧與肢體語言觀察等訪談核心能力,並針對申訴人支持與困難個案因應策略進行說明,協助學員兼顧程序正義與當事人身心狀態。心理師分享,對律師執業最具助益之處,在於問題解讀視角的轉換,以及面對當事人情緒反應之即時應變能力。她指出,律師執業訓練著重事實釐清、法定要件涵攝與結果判斷,提問時容易忽略當事人情緒反應;然而回歸修法目的,其核心在保障勞工權益、協助建立更友善之工作環境,情緒反應實為找出問題根源之重要線索,唯有掌握情緒源頭,才能提出真正有效之預防改善建議。她強調,唯有心理師、律師與事業單位內部人員三方協作,才能提出具體可行、能預防未來爭議之處理建議。
針對情緒高漲之當事人,心理師亦分享實務因應技巧,例如當事人情緒高漲時可能無法集中回答問題,此非故意迴避,而是當下心理狀態使然,故建議委員避免強硬打斷或直指對方「答非所問」,以避免加深對立,矛盾激化,如此更將難以期待調查程序周延完成;較妥適之作法,是先告知當事人陳述均有錄音及書面紀錄留存,無須擔心遺漏,再以提醒方式重新敘述問題、對焦,有助當事人集中注意力於提問,化解訪談僵局。
此外,心理師同時分享長期與律師夥伴合作辦理職場性騷擾、霸凌及不法侵害事件調查之心得,她提到每位委員在調查過程中皆與不同專業領域夥伴交流知識,達到教學相長之效,良好協作關係更能有效處理案件、落實立法目的,故如果在座擔任企業法務工作之律師,未來可邀請心理師共同擔任調查委員,則可透過跨領域合作提升調查品質。
首日課程結束後,由嘉義律師公會理事長王振名律師擔任主持人,帶領學員回顧當日課程並交流心得。從法規解析到訪談實戰技巧,從律師的邏輯思辨到心理師的情緒洞察,一整天下來,學員們收穫的不只是知識,更是一場跨專業的思維碰撞。次日課程將接續進行調查報告撰寫實務、案例分析,並安排完整之分組角色扮演實戰演練,精彩可期。
從訪談到報告,一次到位:雲嘉南律師成大結訓,實戰淬鍊職場霸凌調查力
第二日課程聚焦調查報告撰寫、案例分析與分組實戰演練,學員將前一日所學之訪談知識完整應用於實作,展現紮實學習成果。
首先由陳寶華律師主講「調查報告撰寫內容及注意事項」,內容涵蓋調查報告之基本架構與必要組成要素、證據選擇原則及調查方式之運用,並針對報告撰寫技巧進行深入研討。陳律師強調,一份具備法律效力之調查報告,不僅須清楚呈現事實認定過程,更須兼顧邏輯嚴謹性與證據充分性,才能經得起後續申訴、訴願甚至訴訟程序之檢驗。
陳律師特別提醒,調查會議之會前會極為重要,應於會中確認詢問方針、試擬提問內容、整理爭點,並確認訪談人員名單,同時亦可藉此了解其他參與調查之成員,有助於後續合作之順暢進行。針對調查過程中的細節,陳律師也提醒委員應注意提示予當事人之事件相關資料須具備前後文,以確保當事人得為充分陳述;此外,若遇證人拒絕受訪之情形,委員應如何因應處理,亦是實務上常見且須事先掌握之課題,陳律師並就此提供實務上可資參考之處理方式,協助學員預先掌握因應之道,以避免後續衍生爭議或使調查程序延滯。
在開放提問時,有學員提出調查過程中應如何判斷是否採用問卷作為調查方式,以及若採用問卷,應如何設計方屬妥適。陳律師表示,實務上採用問卷之情形較少,多係為蒐集特定群體之意見時所用。曾任本會理事長、同場參與課程之黃雅萍律師則補充,委員於設計問卷題目時,可先思考若僅以現有資訊撰擬調查報告,會在哪些環節卡關,問卷之設計即應鎖定該些卡關之處著手,方能發揮補強調查資訊之效果。
隨後再由甘雅婷心理師帶領第一場分組實務演練。透過虛擬霸凌事件情境,學員分組分飾「申訴人」、「被申訴人」、「關係人」、「調查委員」等角色,實際操作訪談與調查技巧,並運用「職場霸凌訪談紀錄單」進行紀錄練習,同時進行霸凌之認定與評議討論。此次演練情境中,其中一虛擬案件之當事人設定為情緒狀態不穩定、具自殺傾向,心理師特別就此分享,面對此類當事人,調查訪談應以關懷為核心,避免採取過於直接之發問方式,以免刺激當事人心理狀態,導致事態發展至難以掌控之情形。這是本次培訓首場角色扮演實戰演練,學員將前一日所學之訪談結構、提問技巧、肢體語言觀察等理論,透過實作具體轉化為操作能力,現場氣氛熱絡,各組對同一情境之認定觀點也激盪出不少討論。
午後課程由許光承律師主講「職場霸凌案例分析」,內容包括相關法規之深入解讀、歷來法院判決之案例研析,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相關決定書之引介。許律師透過實際案例說明,協助學員了解司法實務與行政救濟體系對職場霸凌認定之具體標準與審查重點,補充法規條文之外的實務視角。
課程尾聲由陳姿穎律師帶領第二場分組實務演練,同樣以虛擬霸凌事件情境進行角色扮演,涵蓋訪談技巧演練、訪談紀錄撰寫、霸凌認定與評議,並要求學員完成「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調查報告書」之撰寫。此階段演練整合兩天所學之全部技能,學員需在有限時間內完成從訪談到報告撰寫之完整流程,充分檢驗學習成效。儘管時間有限,各組學員仍就分配到之個案仔細分析討論,撰擬報告過程雖具挑戰性,卻也讓學員在實作中更具臨場感,並發現口頭討論階段所未察覺之邏輯缺漏。此外,各組分享成果時亦令人印象深刻,同一案例經不同小組分析後,呈現出各異之觀點與結論,突破思考盲區,對學員而言深具啟發。
陳律師更由案例延伸,提及與在座律師們切身相關之議題——律師事務所助理之業務範圍應如何認定。以要求助理每日代購便當為例,是否構成霸凌,關鍵仍在於雙方對業務範圍是否曾有明確約定。陳律師建議,事先就業務範圍達成約定,方為避免後續爭議與風險之較佳做法,此番分享也讓在座律師對自身職場情境有了更貼近之省思。
最後,由雲林律師公會理事長高誌緯律師擔任主持人,帶領學員回顧兩日課程重點並交流心得。從法規倫理、訪談技巧到報告撰寫、案例分析,再到兩場貼近實戰的角色扮演演練,這堂12小時的課程,讓在座律師不只是「聽課」,更在彼此的經驗交流與實作中,把職場霸凌調查這件事,從法條真正走進了實務現場。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