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5年8月20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趙培皓、
吳玉英、劉芝光、許哲嘉、陳佩琪、温菀婷、謝育錚、林泓帆
、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楊汶斌、吳佩諭。
主席:曾理事長怡靜 記錄:吳佩諭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6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72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台南地院函文請公會推薦臨時董事案。
執行報告:已於7月3日南律靜字第1500155號函覆台南地院。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7月份籌備勞動部職場霸凌課程,順利完成。目前進行律師節慶祝活動籌備中。
二、監事會報告(王盛鐸監事報告):本月帳務一切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陳琪苗副理事長報告)
1.洪茂松律師函請公會釋疑案,建議函轉全律會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
2.黃律師詢問關於律師懲戒自費接受額外律師倫理規範研習事宜。
回覆依相關規定需由所屬地方公會執行,因本會有相關課程供會員自費接受額外律師倫理規範,
故無法許可受懲戒會員參與非所屬地方律師公會開設之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課程。
(二)人權保障委員會(伍安泰常務理事報告)
預計10月31日下午舉辦《傳奇女伶高菊花》紀錄片特映暨映後座談會。
(三)實務研究委員會(劉芝光理事報告)
本會承辦職場霸凌調查人員訓練課程已於先前順利辦理完成,感謝大家協助。
接下來本會與台南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將於10月18日在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二演講室舉辦台南仲裁週活動,也請大家踴躍參加。
(四)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陳佩琪理事報告)
本委員會今年預算4萬元贊助消基會辦理「國立臺南高商校園消費法治教育紮根計畫」,
相關系列活動於115年5月完成,詳如附件之成果報告書。
(五)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王盛鐸監事代理報告)
本週委員會有派員參與「法律小達人」籌備會議,
有向承辦人員建議因法律達人參與者以國中生為主,應減少稅法相關問題。
(六)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
提供前次欠費執行情形,與本次預計查調財產名單(需約花費七千元),再依財產狀況評估是否繼續執行程序。
(七)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5年7月份退會之會員:林郁婕律師、李文禎律師、林宜儒律師合計3位。
2.截至115年7月底會員總數748人(一般會員542人、特別會員206人)。
3.截至115年7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12人(7月跨區10人、停跨25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8月6日召開115年第8次秘書處會議。
5.7/31~8/1勞動部職場霸凌調查人員訓練課程已辦理完成,雖然前後程序有不盡完善之處,
但目前可以讓全程出席的律師取得調查人員資格並納入人才庫中,感謝大家的幫忙。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5年7-8月加入本會會員李嘉怡、何育庭、鄭思婕、林宣瑩等4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追認通過。
二、案由:本會115年7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115年度律師轉任法官書狀審查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
四、案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9屆律師節慶祝大會贊助摸彩獎品(或獎金)案,請討論。
決議:贊助摸彩全聯禮券1萬元。
五、案由:臺南地院115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陳于晴律師。
六、案由:台南市政府民政局116年度備選國民法官抽選作業派員出席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康文彬律師。
七、案由: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簽署教師法律諮詢補助計畫合作備忘錄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八、案由:A公司申訴B律師案,請討論。(本件許哲嘉律師迴避審議)
決議:建議由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續行調查、釐清後,再行提案討論。
九、案由:C君申訴D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本件申訴無理由。
十、案由:E君及F君申訴G律師案,請討論。(本件趙培皓律師迴避審議)
決議:本件申訴無理由。
十一、案由:H君申訴I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本件申訴無理由。
十二、案由:高雄公會移轉J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本件申訴無理由。
十三、案由:K君申訴L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因未依規定繳納作業處理費並經通知逾期未補正,本會不予受理。
十四、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15年度中秋節津貼案,請討論。
決議:每位會務人員核發半個月薪資之中秋津貼。
捌、臨時動議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