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關係中的正當防衛 』

  為深化司法實務工作者對正當防衛制度之理解,台南高分院近日辦理「家庭關係中的正當防衛」審判專業課程,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周漾沂擔任講座,從刑法正當防衛之法理基礎出發,探討家庭關係中的社會倫理限制,以及家庭暴力情境下受攻擊者之防衛權應如何判斷,藉由理論分析與案例討論,提升參訓人員處理相關案件之法律思辨與裁判能力。
  課程首先從正當防衛的基本問題切入。正當防衛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原則上容許個人在面臨「現在不法侵害」時,採取適當且必要的防衛行為,以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然而,正當防衛並非毫無界限,通說認為其仍須符合「合宜性」(Gebotenheit)要求,避免防衛權成為權利濫用。尤其當攻擊者與受攻擊者具有緊密生活之親屬關係時,是否因家庭關係而產生特殊的社會倫理限制,成為本課程的重要討論核心。
  課程並以家庭暴力反擊行為作為典型案例,分析長期、嚴重遭受暴力對待者,其反擊行為是否仍應受到家庭關係所衍生之防衛權限制。教授進一步從「社會倫理法律化」、「期待可能性」、「權利濫用禁止」及「法證實利益降低」等不同理論觀點加以檢視,指出單純以利益衡量或期待可能性作為限制防衛權的依據,仍有理論上的疑義,真正關鍵在於如何證立家庭關係中的「連帶性」。
  在理論重構部分,課程以「法權原則」重新說明正當防衛的基礎。依據此一觀點,人具有性尊嚴並作為法主體,生命、身體、自由、隱私、名譽及財產等權利,均構成人之基本地位;正當防衛則是在個人法權領域遭受不法行為壓縮時,用以回復該領域的反抗措施。
  進一步延伸至家庭體制,課程指出,家庭是以「愛」為核心的基本倫理實體,家庭成員不只是彼此獨立的「個人」,亦以「成員」身分參與家庭,因此存在強烈的局部連帶性。基於家庭功能實現及家庭關係存續,成員的抽象法權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縮,但此種限縮僅能是維持家庭功能及家庭存續所必要的成本,不得超出必要範圍。
  最後,課程將上述理論具體運用於家庭暴力案件。對於輕度或中度的不法攻擊,在家庭關係仍具有局部連帶性的情況下,防衛者原則上應優先採取侵害較小的應對措施;但若攻擊已超出實現家庭功能及維持家庭存續之必要成本,並根本否定受攻擊者之個人法權地位,例如殺人、重傷、重大性侵害或重大妨害自由等情形,則不適用家庭體制中的特殊限制,應回歸個人法權之保障,容許受攻擊者採取必要防衛行為。
  本次課程透過正當防衛、家庭倫理與個人法權三者間的交互分析,重新思考家庭暴力案件中「忍讓義務」與「防衛權保障」的界線,並將抽象刑法理論連結至具體司法判斷。透過深入的法理論證與案例思考,有助於參訓人員掌握家庭關係案件中防衛權限制的判斷架構,進一步強化審判實務上對正當防衛及家庭暴力反擊案件之法律適用與論證能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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