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法院調解品質,實在難以認同!

◎夏子

  前些時日,筆者陪同當事人前往南部C法院開庭,因為到場之告訴人及我方當事人均有和解之意願,因此法官於庭期結束後將案件轉至調解,雙方當事人及筆者乃隨院方人員上樓至調解室外等候。在等待約1小時後,進入一間可容納十多人的調解室時,發現尚有其他案件之當事人在場,調解委員表示他們已經調解好、等著簽署調解筆錄及一些文件,要他們從前面座位移到後方,讓我們坐到前面位置,接著調解委員就開始進行本案的調解。這種不是各案件當事人在獨立的調解室進行調解的方式,自筆者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多是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現場才會見到,此次在C法院的調解竟是如此,實在令我感到十分詫異,難道C法院調解委員不能等前案調解筆錄簽署完後,再進行後案的調解嗎?非得讓當事人在不相關的人員面前討論調解事宜嗎?

  數週後,我又再度陪同當事人前往C法院進行同案其他告訴人之調解。在該院一樓報到後,志工要我們等候,待雙方人員均到場後再帶領我們前往二樓的調解室。通知上記載是第一調解室,志工卻帶我們到第三調解室,之後一位女性調解委員進來,一開口就對告訴人說你要求對方多少錢?告訴人尚未回答,調解委員即對我方說你們要給對方多少?告訴人隨後表示以其匯入我方當事人之帳戶數額作為和解金額,我方當事人表示同意支付該數額但因帳戶被凍結,目前經濟狀況無法一次付清,必須要分期,該位告訴人體諒我方當事人雖為被告但又是被害人之無奈,雙方很快就分期支付之期數、日期、方式及每期數額達成共識,我請求調解委員將上開條件載明於調解紀錄上,怎知該位調解委員竟然回我說:我們只管調解金額多少,至於你們要怎麼付,不關我們的事!我回說在南部其他法院的調解筆錄通常都會載明支付之方式及條件,她不悅的表示:不要拿其他法院的作法來我們法院說!我聽完只能無奈地聳肩閉嘴。

  隨後,調解委員將我們雙方帶到隔壁第一調解室,只見大環形桌兩側坐滿了人,門對面坐著兩個在操作電腦的人,兩人間坐著一個人,正在跟兩側人們說話,我們進去只能擠在靠近門邊的桌角坐下,剛坐下不久,我就被叫到前面跟打電腦的人員說明本案的調解內容,並要求記載分期支付之期數、日期、方式(存入告訴人之金融機構帳號)及每期數額,調解委員還跟該名人員抱怨我的要求,該位人員沒說話,按著我的要求繕打調解筆錄,筆錄印出來核對後,雙方當事人簽完名,本以為可以離開了,卻被告知要等司法事務官下來說明確認後方可離開。等待期間,前面坐在中間的人(應該是調委)對那一群等著調解的人逐一確認要求的和解數額,然因被告被羈押中,表示要等他交保出去才能支付和解金,雙方對於何時開始支付及支付方式,討論不休、未有定論,前面的調委大聲說我們只管你們和解的數額,至於要怎麼支付,你們自己私下再去談…。此時我才恍然大悟,原來該法院的調委只管雙方的和解金額,怎麼付錢,那是你們當事人自己的事!

  等了近50分鐘之久,司法事務官總算來,本以為要跟我們確認本件調解內容,結果竟然是另一件,原來坐在我們旁邊那三位民眾,也是早已簽好調解筆錄等司法事務官確認,等司法事務官將兩件調解筆錄確認完畢,當事人們一取回證件後,均急忙離開。

  調解委員只在意調解金額的達成,不管履行的方式,不願在調解筆錄載明款項履行之方式,除非當事人堅持;而且將不同案件之當事人聚在一間調解室,多件案件當事人同聚一室,除了案件當事人之姓名、調解內容被其他在場之人均知悉外,簽署完筆錄之當事人必須等司法事務官到來確認後方能離開,等待期間無奈地被迫聽聞其他案件當事人之調解內容。這樣的法院調解品質,實在令我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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