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覆臺北律師公會關於律師受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懲戒處分期間,仍對外執行律師職務,應非依律師法第131條規定處理乙案,詳見函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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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審查第三章,相關函文及修正規定請點選下載附件檔案。
全聯會來函轉知法務部就律師曾受被告委任,與該律師同一律師事務所之他律師如受獨立參加人委任,是否有律師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適用疑義之函釋,相關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9條,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以經智字第10904602910號令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來函轉知有關台中地院函詢個案律師倫理規範適用疑義乙案,詳文請點選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