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檢察署於詢問時應准鳥ザ葖蒏v隨同指導律師在場見習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致各級檢察署函文,略以: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准鳥ザ葖蒏v隨同經選任為辯護人之指導律師在場見習。 其詳細內容函文資料請參考附件檔案。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致各級檢察署函文,略以: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准鳥ザ葖蒏v隨同經選任為辯護人之指導律師在場見習。 其詳細內容函文資料請參考附件檔案。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來函有關通知捷運車站販賣店得設置提供旅遊之服務窗口、經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室內設計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經營項目,相關資料函文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轉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略以:為維護並確保收出養兒少權益,敬請會員詳齒洛X養新制規定。 相關函文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102年度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已於102年11月1日舉辦,其座談會相關討論事項之記錄請點選附件檔案。
「法官法」施行後,律師轉任法官制度有所變革,計有:(1)公開甄試(2)自行申請(3)司法院主動推薦三種。為因應律師向本會提出申請推薦予司法院(「資深優良律師」係指具有「法官法」第5條第3項第5款即「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