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新進一台彩色影印機
本會(地院辦公室) 新進一台彩色影印機 歡迎會員多加利用 黑白1張2元(不分大小張) 彩色(A4)1張5元 (A3)1張10元
本會(地院辦公室) 新進一台彩色影印機 歡迎會員多加利用 黑白1張2元(不分大小張) 彩色(A4)1張5元 (A3)1張10元
1.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期間必需由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之指導律師帶同到庭 2.學習律師應配載可識別為學習律師之身分證明。 3.每位指導律師限同一位學習律師到庭,其席位配置於指導律師旁。但席位不足時,則配…
本會於4/21、22日舉辦谷關二日遊,共有會員及親友共57人參加,由張文嘉理事長帶隊,分乘二輛遊覽車前往目的地。 21日上午一行人先至張連昌薩克斯風紀念館參觀,透過總經理王彩蕊小姐介紹及館內人員的導覽…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函復司法院秘書長,略以:司法人員有實際任職於法院或檢察署之事實,於離職後轉任律師,不論是擔任法律扶助律師或義務辯護律師,均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迴避規定之拘束。 詳細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來函檢送法務部函復李育禹律師,略以:律師得辦理專利事務,惟其如受僱於未具律師資格而意圖營利設立商標事務所者,該未具律師資格之僱用人違反律師法第50條第1項之規定。 詳細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