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說明「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提案三之第一點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有關法務部98年1月20日召開之「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提案三之第一點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辦理情形如附件,請參酌。Document_20091006015647 附件 Document_2009100…
有關法務部98年1月20日召開之「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提案三之第一點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辦理情形如附件,請參酌。Document_20091006015647 附件 Document_2009100…
法務部函示,略以:法院政風人員毋需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規定限制,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 Document_20090928015819 (2 MB)
本會台南地檢律師休息室,每週一下午時段, 借予觀護人室人員開會使用。 不便之處 請見諒!!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因公訴檢察官公訴案件甚多,上班期間常在法庭內執行職務,遇有辯護律師欲代表被告與檢察官進行協商程序者,常有來電連繫未著之情形,故為使協商程序之聯繫窗口,負責將律師來電予以紀錄並將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自民國98年9月21日起,設置X光行李檢查儀對進入本院之民眾,進入安全檢查,而至本院開庭之律師於出示律師證經核對無誤後,可免接受安全檢查。
